在我们日常驾车过程中,以下任何一种行径都可能被视为
危险驾驶罪的行为:
首先,追逐竞驶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者;
其次,饮酒过量后仍驾车行驶者;
再次,从事校车营业或旅客运输工作时,严重超过核定负载人数及速度限值者;
最后,违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并危及
公共安全的行为。
然而,对于危险驾驶罪的
量刑标准,
司法部门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
罪名的执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拘留以及罚款两种。
具体而言,拘留的基准时间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若涉及多起案件且刑期叠加,则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关于罚款金额,则应该根据实际
犯罪情节来判定。
此外,若司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超过或等于每100毫升80毫克这个标准,即可构成
醉驾。
如果存在某种特定情况,如承担了交通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并选择
逃逸,或者血液中
酒精含量达到了每100毫升200毫克以上,抑或是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又或者是在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
机动车时,均会受到较重程度的惩罚。
同时,如果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则的行为过于严重,甚至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惩处。
不难理解,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四大部分:
其一是
犯罪对象,即公共安全;
其二是客观事件,包括两种类型,即追逐竞驶和在道路上
醉酒驾驶机动车;
其三是
犯罪主体,犯罪主体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即年龄超过十六岁并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四是犯罪主观因素,主要以故意为主导,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却仍然放任这种情况的发生。《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五十二条
判
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
罚金数额。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
判处死刑和无期
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
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
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
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
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