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
非法集资行为属于
经济犯罪范畴,并明确被列入了公安机关
经侦科受理范围之内。对于此类涉及到金融、财务等领域的重大
刑事案件,基本上都是由各省市地区的公安机构内部设立的经济侦察大队具体负责接手调查工作。因此,公众在遇到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案件时,不必亲自前往公安局的经侦科室进行
报案,只需将相关信息告知工作人员后,该案件便会自动移送至经侦科处理。至于经侦部门如何展开相关调查和取证工作,以及何时做出
立案、
撤案或者备存等决策,都需经过严格的程序性审核及
证据的搜集与核实过程后方能得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