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书之申请与补办须知如下:
1.若欲申请或
补办结婚证书,必须首先确认所要前往办理手续的民政部门为
户籍地的民政机构;
2.如因不慎而导致结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便可依照此指南进行申请或补办;
3.在登记
结婚后,如持续保持当下婚姻状态,亦可依此流程进行申请或补办。
所需之申请资料清单如下:
1.申请人双方的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及户口簿原件;
2.结婚证书遗失证明副本(如有);
3.需要进行婚姻档案查询并附相关证明文件的证明原件。
关于具体的申请流程,
婚姻登记机关会依据以下步骤依次办理以完成结婚证书的补办工作:
1.申请人需亲自向婚姻
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以表明其真实意愿;
2.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指引,认真完整地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保证该声明书所包含信息的准确性;
3.申请人需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4.由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对于其提供的各项材料及证明文件进行严格的审查,符合要求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5.在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均被审核通过之后,婚姻登记机关将为申请人发放正式的结婚证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
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
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