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
申请取保候审:
(一)若本罪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单
处罚金等轻刑犯法行为,同时适用取保候审可避免产生社会危害性;
(二)如果所
犯罪行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重
刑罚,但适用取保候审能够
保证不会引发新的社会风险;
(三)对于患有严重疾病导致无法正常生活,以及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罪犯而言,适用取保候审也能确保未对其个人及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
(四)倘若
羁押期限已到期且案件尚未办结,则需在此时采用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