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当事人请求休假修理车辆成应当承担的
误工费用是否合理的问题,我们需要理性看待。实际上,误工费主要针对于由于自身身体状况、权力受限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劳动义务并由此带来实际收入损失的情况进行补偿,而并非单纯因为个人原因要求调整薪资待遇。由此可见,当事人能在既定时间内休假维修车辆,意味着其主观意愿仍然是能够维持正常工作状态。与此同时,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休假期间产生的修车费用并不包含在误工费用
赔偿范畴之内。因此,无论从事实依据还是法律条款来看,因休假修车产生不当索赔的诉求都是缺乏合理性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