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罪犯服满刑期之后再次
触犯法律将不再构成作为加重情节处理的
累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所规定的关于累犯的具体条令,广义上来说,被认定为
有期徒刑之上
量刑的
刑事罪犯,在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获得赦免之后的五年内,若再次实施应判处同样程度刑罚的
违法行为,便构成累犯,这需要对其以更加严厉的方式进行惩罚,但需注意,
犯罪人出于过失行为或者未达法定成年人年龄所犯下的罪行则不在
适用范围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
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