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这涉及到三大关键环节:
即公安部门进行的侦察调查阶段,检察院对
案卷材料进行审查并
提起公诉的阶段以及最后由法院对此进行审理判决的阶段。
在此需要强调,作为
当事人,即使被指控犯下了某种特定罪行,若未经法院依法做出定罪裁决,都不能称之为罪犯,因此从实践角度出发,
委托律师参与案件的最优时间应当是在公安部门开展海外工作的初期阶段。
此外,在这个侦察阶段中,公安部门通常并不允许受害者的
家属或者
近亲前往探望,唯有
律师方可与当事人接触交流,因此对于当事人是否真正
触犯法律规定,是否遭受过不当的
处罚,在经过律师与当事人见面详谈之后,基本上便可得到清晰明了的结论,同时也能够大致确定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其对应的法律责任风险。
如果情况比较轻缓,那么我们完全可以通过顺利办理
取保候审手续来解决问题;
倘若发现案件包含
刑讯逼供等
违法行为,还可以及时提出
诉讼请求,这样做有助于更好地避免和保护当事人免受不法行为对其身体造成的伤害。
因此,针对大部分无谓的刑事案件,我们强烈建议在公安机关展开详细
搜集证据的初始阶段便委托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帮助和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
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
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
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
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