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监护人所具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其应负起的职责),可概述如下几个关键层面:
首先,监护人有责任确保
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
财产权益以及其他所有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且充分的保障。
在这个意义上,监护人不仅需要全力维护被监护人在人身方面所拥有的所有合法权益,如
生命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还需包括被监护人的荣誉权等;
同时,若出于被监护人的最大利益考虑,监护人也有权对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合理的使用或者处置。
然而,当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任何形式的非法侵犯时,监护人作为
法定代理人,有权代表被监护人向人
民法院提出保护申请,并代为参与相关的
民事诉讼活动。
其次,监护人还需承担起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这一重要角色。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无
民事行为能力者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而言,他们的监护人自然而然地成为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最后,监护人还需承担起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的重任。
《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
代理被监护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
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
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