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
离婚存在两种合法途径:其一为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共识,在完全对
财产分配和子女
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后,前往当地民政部门领取
离婚证书即可;其次则是若未能顺利达成
协议离婚,其中一方明确表示反对并拒绝前往民政部门办理
离婚手续,那么另外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
起诉讼的方式来寻求离婚裁决。在此过程中,法院一旦受理案件,无论是通过调解达成共识,抑或是最终通过判决宣告离婚,只要针对该
诉讼所得出的
离婚调解书或
判决书正式生效,即可视为婚姻关系的终止,无需再次前往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
离婚登记,或者
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