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因参与赌博活动而被警方拘捕者需将其涉赌金额全部上缴至国家财政部。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四条明确限定,所有涉及
违法犯罪行为的参与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及财产,应等同于法律责任之追索或退赔,同时对于
受害人合法的资
产权益应及时给予
赔偿或返还。
而对于非法物品以及用于犯罪行为的
个人财产,则应依法进行没收。
所有没收的财务与
罚金皆需无条件地上缴至国家财政部门,不得擅自挪用或自行处理。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