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收到相关案件的报告之后,我们会立即着手开展
案件受理及
立案审查工作。
针对那些
违法犯罪事实清晰明确的案件,我们的各办案警种和部门会坚决执行即收即办的原则,确保案件处理过程中不会出现推诿或延迟现象。
在
行政案件的受理审查方面,我们会尽最大努力确保在不超过24小时内完成,而对于那些疑难复杂的案件,我们也会尽力将审查期限控制在3日内。
至于
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我们会严格遵守原则,将审查期限控制在3日内。
如果涉及到需要查证的
涉嫌犯罪线索,我们的审查期限将会延长至7日。
对于那些重大且疑难复杂的案件,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我们的审查期限可能会适当延长至30日。
当然,如果法律、
法规、规章等对此类案件的受理立案审查期限有特殊规定,我们会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来执行。
当我们做出不予受理立案的决定后,若后续发现了新的事实
证据,或者发现原来的认定事实存在错误,需要追究行政或
刑事责任时,我们会及时重新启动受理
立案程序,并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接
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
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
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决定不予受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受案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