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遭受
家暴者是否有权
申请离婚以及若
离婚申请不被批准后可采取何种法律手段,在此详尽解释说明。
当面临
家庭暴力时,相关人士应及时寻求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庇护所以及所在单位、组织等各方面力量的协助,要求他们加以阻止、规劝与调停。
这些机构所出具的书面材料也可视为有效
证据提供给法庭。
其次,遭到家暴的受害者还可请求公安部门介入。
公安机关的
出警记录,即:
针对此事件的
报案方式、事件性质、出警时间以及处理结果等方面的详细记载,具有相当高的可信度,可被当作关键性证据。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除了受害者和施害者本人的陈述之外,其他第三方如子女或邻居的证词也是重要的证据来源。
另外,诸如加害人在案件审理之前因内疚自责或希望稳固婚姻关系而向受害者作出的《悔过书》、《
保证书》等书面声明,均可作为直接证据,直接提交法院审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