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向大家详细地介绍关于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问题,以及其是否可以进行异地补办。
虽然法律规定这是可行的,但是仍然需要遵循严格的驾驶证补办程序才能顺利完成此项手续。
在此,对相关信息做出明确解析:
1.当机动车驾驶员成功补领新机动车驾驶证之后,原来的旧机动车驾驶证便自动失效,不得再继续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必须按照相关条款中的
法规处置旧机动车驾驶证。
2.然而,假如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查扣、扣留或者暂时扣押之时,机动车驾驶员是无法再提出补发申请的。
对于
无证驾驶行为,亦有相应的
处罚标准:
1.如机动车驾驶员将
机动车交给还没有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
暂扣的人员驾驶,就应该立即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可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惩罚;
2.如果在未经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或是将机动车交给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员驾驶的,将面临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并伴有
拘留15日的严厉处罚;
另外,3.如果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不论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是否存在
违法行为,都将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
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要求驾驶员现场提供驾驶证。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哪些情况下机动车驾驶证将会被予以扣分处理:
1.例如,不遵守规定停车或者车辆在出现故障而不立即将车移动,导致道路交通严重堵塞;
2.又如,
逆向行驶;
3.在喝过酒后仍开车上路;
4.驾驶车辆超越警察护卫的车队;
5.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6.在下陡坡时突然停车或空档滑行;
7.在经过铁路道口之时没有依照规定行驶或者停车。
总而言之,对于机动车驾驶员来说,任何不当行为都会影响到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希望通过这些基本常识和法律规定的普及,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遵守道路
交通规则,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
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