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对于强奸
犯罪的取证过程往往着重于获取
犯罪嫌疑人的体液(如精子),以通过这些关键
证据来证实
犯罪事实的存在。
此外,收集并仔细分析
受害人性工作者身上所残留的罪犯特征物件,例如毛发、皮肤碎屑、液体分泌物,以及纤维碎片等都是寻找
犯罪证据的有效途径之一。
如果条件允许的话,考虑指纹、掌纹、脚印等多种线索也是十分必要的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存在相关的视频记录或者声音证据,那么这样的证据将极大地增强案件的可信度。
该罪行与自愿性行为之间最显著的差异在于,强奸本质上是通过强制手段实施的,换言之,除了上述提到的实在证据之外,我们还必须证明受害者面对的是被迫进行的性行为。
为达到这一目的,通常情况下需对受害者是否遭受到
暴力、威胁,乃至
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进行深入检查鉴定。
强奸犯罪属于国家
公诉案件,当受害者
报案之后,警方应立即展开调查并将犯罪分子
逮捕归案。
当进入
诉讼程序之时,受害者的身份转变为
证人角色,而原告变为检察院。
此时,被告方面的
律师可能会针对证人进行询问以求证真伪,在此过程中可能出现言语上的挑衅和干扰,但证人可以向法庭申请异议权利予以保护自己。
关于检控方的辩护、提供证据等事项均属于检察机关的职责范围,受害者只需尽力协助检控方搜集并整合证据材料,以及在庭审阶段,有可能需要作为证人出席出庭作证。《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