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
刑法规定,凡是采取
暴力、
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实施抢夺公共和私人财务的行为,将面临至少三年以上、最高十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罚金责任。
2.对于
抢劫犯罪分子而言,他们的最终目的始终是为了获取财物,而侵犯人身权利仅仅是实现这个目的所采用的一种手段而已。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我国法律将抢劫罪归类于侵犯财产罪这一章节中加以规范。
3.所谓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立即实施暴力为手段,对
受害人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得受害者因恐惧而无法反抗,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财物被抢走,或者被迫交付财物。
4.胁迫的形式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身体上的,例如拔出随身携带的刀具;
甚至还有可能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比如在深夜的偏远地区,大声喊叫“站住,交出钱来”,使受害者感到恐惧,不敢反抗,这种情况同样构成了抢劫罪中的威胁。
5.胁迫必须是直接针对受害者本人进行的。
如果不是面对面发出的,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达的方式让受害者知晓,那么就不能视为本罪的胁迫。《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