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包括以下人员:
直系亲属中的配偶、未成年且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父母亲以及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在这里所称的“子女”,是适用于婚姻关系成立所生育的子女、虽未缔
结婚姻但通过合法手续
领养的子女和存在
赡养义务关系的继子女三种情况。
而对于父母来说,则包括亲生的父母、有
抚养法律承认的父母以及存在抚养义务关系的继父母。
另外,“兄弟姐妹”的概念在此也得到了明确,即指同父母或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所生育的、有血缘或法律上合法承认的养兄弟姐妹以及存在抚养义务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