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请敬爱的
律师解答,关于父亲逝世后母亲另寻他处组建新家庭,子女应由谁来负责教育与
抚养的问题。
众所周知,父亲与母亲作为子女天生的
监护人,对于孩子的养育之责无论他们的生活状态如何改变,都始终如初,且拥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请允许我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
在抚养、教育及保护这三方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是固有的,不容动摇的。
同样,即便子女已步入成年阶段,他们仍需要对父母径行
赡养扶助以及防护的义务。
关于这点,《民法典》第二十七条,已对此做了详尽阐述。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父母亲离世或丧失
监护能力的情况下,义务由下列具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位承担监护职责:
首先是有
法定继承权的祖父母与外祖父母;
其次是兄弟姐妹;
最后为有条件、有意愿但需经过相关机构批准的特定人士或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