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收到威胁和恐吓时,我们需要根据其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首先,如果所接受到的威胁与恐吓是企图通过此种手段要求
签订合同的行为,那么受害者则有权依据受到压迫或强制的情况,向法院
申述撤销该项合约,这个行动主要涉及到
民法中关于
胁迫行为的处理范畴;其次,倘若威胁和恐吓的程度已经达到足以构成
刑事犯罪的地步,例如已经达到了
敲诈勒索罪的标准,尤其是当此类威胁与恐吓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
被害人的自主意志并使其面临完全失去自我的境地时,这个时候就有可能会触犯
抢劫罪,对此,我们可以选择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相关情况,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请启动
自诉程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
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