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他人欠款未归还的情况下,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首先是通过协商解决;
其次可以选择申请调解,由中间机构出面调解借贷双方矛盾;
再次是通过申请支付令来解决问题;
最后,若上述途径均无法奏效,则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
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
借款人在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必须提供如借据、收据、
欠条等能充分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合法凭证以及其他相关
证据材料。
此外,如果
当事人手中所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并未明确记载
债权人姓名,但持有该债权凭证的当事人仍提起民间借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将予以受理。
然而,若被告方以事实为依据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异议,且经过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原告并不具备债权人资格,那么法院将会依法裁定驳回其
起诉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