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恶意透支类案件在常规认知范畴内归属为
刑事犯罪类别之列,此类案件通常情况下将由各大银行机构向当地公安部门提请
诉讼,随后再交由公安、检察及司法三方共同组成的司法体系对此案
当事人进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处置。
以下为详述信用卡恶意透支相关的详细法律规范:
涉及到
信用卡欠款逾期未偿付的问题,是否可能面临由此触发银行方面提
起诉讼而最终被认定为
犯罪,其决定因素主要取决于欠款金额以及逾期时间的长短。
若是欠款
拖欠超过两个自然月份尚未得到妥善解决,并且未能与银行达成积极的沟通交流,那么这种行为便可视为恶意透支,一旦累计的恶意透支金额达到特定标准,罪犯将会面临刑事犯罪指控:
相关法律解释已由中国最高人
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命名为《关于妨害
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这份解释文件自2014年12月16日正式生效。
依照该解释规定如下:
1.对于恶意透支公私财务且达一定数额者,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处以
罚金;
2.若恶意透支达到巨大乃至极具严重性质者,其刑期将从三年以上延长至十年以下并处同等罚金;
3.而对于恶意透支额度极高乃至极其严重者,则将面临为期十年以上甚至终身监禁的
刑事判决,同时
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