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是否构成酒驾的过程中,必须以驾车期间驾车人体内
酒精含量的具体数值作为衡量依据。
通常情况下,当驾驶人体内的酒精浓度大于或等于每毫升20毫克且小于每毫升80毫克时,这种情况将被视为饮酒后开车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第九十一条规定,对于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我们将对其进行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1000元到2000元不等的罚款。
如果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受到过
处罚的驾驶员再犯同样错误,将会受到以下更严厉的惩罚:
处十日以下的
拘留,同时还需接受1000元到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且机动车驾驶证也会被直接
吊销。
一旦车主的酒精浓度超过每毫升80毫克且不足每毫升20克,他们就可能会被判定为
醉酒驾驶,这时候,他们的机动车驾驶证将遭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吊销,并面临
刑事指控和
追究责任的风险。
这样的驾驶员在未来的五年内都不允许再获得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而且,如果车主因此期间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构成
违法犯罪,其机动车驾驶证将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全部取消,并且,终身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为了进一步加强对
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打击力度,最高人
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出台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其中明确指出,在道路上驾驶
机动车辆时,若酒精浓度达到每百毫升80毫克,便可视作醉酒驾驶机动车。
按照这一规定,以
危险驾驶罪对相关人员加以定罪惩处。
中所述的"道路"和"机动车"等概念,均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应定义适用。《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处
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