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经过社区戒毒以及
强制隔离戒毒后再度参与吸食或注射毒品活动的吸毒上瘾者,将由县级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的公安部门依法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判决。如果吸毒成瘾患者本人自愿选择接受强制隔离戒毒治疗,那么在经过了公安部门的许可之后,他们是可以被准许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进行戒毒的。《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