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当事人并非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但却未能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偿还
信用卡所产生的欠款,那么其行为便构成了与发卡行之间的合约
纠纷,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此类状况并不等同于
刑事犯罪范畴;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须依照与发卡行协商达成的具体契约条款来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如果当事人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涉嫌恶意透支且金额高达五千元人民币或以上,此时公安部门将会依法展开调查,达到了
立案标准。
除需面对
刑事处罚外,
犯罪者还需要缴纳一大笔高昂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倘若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及金额较大时将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
罚金;
当涉及金额巨大且具有其它严重情节者,则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而
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且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附加五万元至五十万元间的罚金或没收
个人财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