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
办理离婚手续时男方
结婚证遗失的问题,可采取以下途径解决:首先,可直接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登记事宜。此类方式仅适用于夫妻中有一方的结婚证损毁或缺失,且需办理离婚手续的状况。夫妇二人均可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构或是配偶中任何一方的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使用仍完好无缺的另一方向的婚书来办理
离婚登记手续。其次,可先行前往民政部门
办理结婚证的补发程序,接着再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最后,还可选择直接向法院上诉提起
离婚诉讼。若女方遗失了结婚证,而男方拒绝协助其补
领结婚证;此时,女方可携带户口本与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前往原婚姻登记机关请求开具婚姻关系证明,进而向人
民法院
申请离婚诉讼。《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
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
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