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前提下,男女
当事人可经自行协商予以决定。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则应由有关
司法部门根据下列条件作出裁决:首先,对于拥有稳定收入者,
抚养费用可以以其月收入总数为基数,按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的比例进行支付。如果要承担两位及以上子女的
扶养义务,比例还可以适当调高,但通常不能超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其次,若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抚养费用额便可参考当年度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对照上述比例来确定。最后是针对特殊情形,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以作相应的上浮或下调。《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