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员工
生育保险效力尚不足以覆盖整年,按照相关规定,其将无法正常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在这种情况下,女性员工享有的
产假期间的
工资,应依照实质雇佣方在产假开始之前已经发放给员工的工资水平为依据进行支付。而对于已经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超过一年时间的单位和个人而言,生育保险基金将按照他们在上年度创造的职工平均工资的数额,赋予他们生育津贴的资格。《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
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