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中的明确规定,若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本法第七十一条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那么在
取保候审期届满之后,他们将有权凭借
解除取保候审的官方通知或是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
保证金。
所谓取保候审,就是指相关司法部门对
犯罪嫌疑者进行的一项临时性的非
羁押性处置手段。
在审判过程中,对符合
逮捕条件却又存在严重疾病、正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以及罪行相对轻微的人员,可依法实行取保候审的措施。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二)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
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