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赃是一种
犯罪行为人主动将其通过
犯罪手段非法获得的
赃款或
赃物,即所有金钱和物品,返还给原受害者,或是依法向司法部门缴纳的行为。
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一下"赃"这个词汇,它特指被告人或者
犯罪嫌疑人通过犯罪方式获得的不合法财产;
2."退赔"则属于另一个概念,表示如果犯罪分子已经在犯案过程中将
违法所得用于消费、浪费或破坏,那即便如此,他们也需要被监管机构强制要求按照违法所得财富的实际价值进行
赔偿;
就
帮信罪的构成要素来说,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分析:
首先,
犯罪主体方面,帮信罪适用的主体是全社会范围内的一般公民,只要能达到法定年龄——年满16岁即可;
其次,主观层面上,必须是有意而为之,也就是明知道自己在协助别人实施涉及信息
网络犯罪的事情;
接下来,我们来到客体的分析,帮信罪主要侵害了国家对于基本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这一核心利益;
最后,客观方面的要求表现在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而且
情节严重。
而且,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只要是在知晓他人正在运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活动的情况下,都不得为对方非法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以及提供在线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一切可能的技术援助和便利。《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