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印证情感关系破裂的
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个方面:(1)若涉及到
家庭暴力的情况,则应该提供经过合法认证的法医学验证报告、警方的出警记录以及可信赖的目击
证人所提供的书面声明等等相关的证据;(2)倘若涉及到了吸食毒品或者参与赌博的活动,那么应提供由所在社区的
居委会(或村委会)、政府的公安机构所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作为证据;(3)而如果涉及到了
行政处罚或是
刑事犯罪的行为,必须要提交有关
处罚决定或经过公正裁决的
判决书以供查证;(4)至于针对有
重婚行为或者有配偶之人与他人保持
非法同居状态这种情况,那么与之相对应的
结婚证书、关于子女诞生的证明文件、实际的居住地址证明、相关照片资料以及由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部门所签发的相应证明均是必备的证据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