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级别包含
轻伤一级和
轻伤二级两种分类。
关于
轻伤的鉴定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对人体某部位的肢体或外貌造成损害;
其次是导致听力、视力或者其他任何一种器官的功能产生部分性的障碍;
最后则是对生命体征和身体健康产生中等程度影响的损伤。
在轻伤一级的范畴内,具体表现如下:
a)头皮创口或瘢痕的长度累计超过20.0厘米;
b)头皮撕脱伤的面积累计达到50.0平方厘米以上;
以及头皮缺损的总面积累计达到了24.0平方厘米以上;
c)颅骨出现明显凹陷或粉碎性的骨折;
d)颅底骨折且伴有脑脊液漏产生。《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第五条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