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服乃是专为特定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所设计之穿着,普通民众并未获得穿戴此类衣物在公共场合的授权。
然值得注意的是,现行法律尚未就擅自穿戴警服并以
国家公务人员身份进行一系列行动所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界定。
然而,若违反上述规定并身着警服四处游荡,且假借
国家公职人员的名义开展各类行为,无疑将被视作“假冒
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诈骗”,这将触及
刑法相关条款并承担相应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
警告,可以并处
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