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
醉酒驾车者在遭受
刑事拘留之后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如果被判定为
拘役,便将会留下其曾经有过
刑事犯罪“
案底”的事实记录。对于那些因醉酒而
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将由当地公安局的交通管理机构进行强制约束直至完全清醒为止;同时,对于其所持有的
机动车驾驶证也将予以
吊销处理。在此基础上,对
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刑事层面的惩罚,并且在今后的五年时间内,该驾驶员都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
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