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庭前端押嫌疑人得以采纳
保释候审的方式。依据我国现行《
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人
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对于可能触犯
刑法,被处以
管制、
拘役甚至独立于
主刑之外的
附加刑处罚的罪行;或者可能被处以
有期徒刑以上重则处罚,且通过实施
取保候审并不会带来社会安全隐患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考虑采用保释候审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