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告责任。
自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起,任何一方倘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自身无法继续执行
合同条款时,应尽速将上述情况向
合同相对方作出明确通报,以便对方能准确把握合同无法按原定约定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实际情况,并适时调整行动计划以降低因为合同无法正常履约所带来的
经济损失。
2.证明确责。
对于因不可抗力而不能
履行合同时的一方
当事人,有义务在一个合理期限内为对方的当事人提供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真实性的相关
证据。
这类证据可以来自具有公信力的公证机关、法定政府机构以及其他被赋予证明权的机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
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