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
取保候审过程中,倘若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便可依法进行
婚姻登记手续:
首先,必须是基于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任何人不得通过强势或其他手段强迫任何一方同意;
其次,男女双方须达到法定的
结婚年龄,男性不能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则不能早于二十周岁。
各少数民族居住地区,有权依据本地人情风俗,适度调低结婚年龄限制。
第三点,双方要确保无直接的血缘关系(如
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关系。
第四点,不得违反一夫一妻制度,即已婚人士不得再次与他人缔
结婚姻关系。
最后,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亲自前往一方
当事人常住
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结婚申请。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
(一)
重婚;
(二)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