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职责可以具体划分为对
被监护人的人身
监护以及对其
财产权益的监护两大部分。
对于
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监护人主要是为了确保他们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和照顾,同时提供必要的保护。
而对于那些经由法院宣告为无法独立进行
民事行为或者具有部分
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工作而言,监护人则需要以保障被监护人自身及其周围社会环境的安全,并帮助他们逐步恢复身心健康作为最终目标。
然而在涉及到财产监护问题时,监护人有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妥善管理,并且还可以代为行使被监护人的某些
民事法律行为。
《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
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