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方因单方面原因提出
离婚的情况下,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详细解析并予以妥善处理。
首先需要判断女方的态度和意愿,若女方亦表示赞同离婚,则双方应共同拟订
离婚协议,完成所有必要手续后前往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的
离婚程序。
倘若女方坚决反对离婚,男方有权以
书面形式准备
起诉书,携带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证实婚姻关系破裂的相关
证据到所属区域具有
管辖权限的法院提起
诉讼离婚请求。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对相关
诉讼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对于满足
立案条件的案件,决定予以接收
立案并向被告发送
起诉状,而被告将会提供答辩意见。
紧接着,在原告收到法院的
立案通知书后需缴纳
诉讼费用,随后等待法院发出开庭通知,参与庭审环节即可。
在法庭审理完毕后,如果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彻底破裂,法院即会做出判决批准离婚;
反之如未达到此标准,法院将会作出判决驳回离婚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