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子女抚养费用的标准问题,具体规定大体如下:
抚养费用的金额,应充分考虑到子女的实实在在的需求状况,同时也要结合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综合评估后得出。对于具备稳定收入的家长来说,支付抚养费用的数额通常可以按照他们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来计算确定;而如果家长需负担孩子们的抚养费用,且涉及到两位或更多子女的话,比例则可以适度调整,但总体上不能超越他们月总收入的50%。对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家长来说,抚养费用的数量就要依据他们去年的总收入或与之同行业的整体平均收入,参考前述比例进行估算。若面临特殊情况,例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等,也不能排除待后续条件变化时对抚养费用的数额作出相应灵活变更的可能,以适应变化。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