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家庭暴力证据的鉴定方法,主要包括:
录下施暴者的行为并进行录像,收集与
暴力行径相关的聊天记录及图片资料;
向相关机构如妇女、儿童保护协会寻求援助和支持,以及在必要时向当地公安部门
报案的详细记录;
受害者提出的对身体伤害情况的评估需求所
递交的相关材料等等。
以上的记录和文件都可以被视为认定家庭暴力事件真实性和严重性的关键证据材料。
然而,这些证据同样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以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相应性,只有符合上述所有要求的证据才能够作为判定事实真相的可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
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
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二十条
人
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
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