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普通版
身份证的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的2个月内发放;若选择办理身份证的紧急服务,则可以在收到申请的7天之内完成身份验证和证件制作;而对于申办
临时身份证的情况,自申请人
递交正式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我们将在3天之内完成所有必要的手续并予以颁发。对于任何个人(公民)提出的有关领取、更换以及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本机构(公安机关)都必须严格遵守规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理。具体而言,本机构(公安机关)应该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后的60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如果所在地域存在交通上的困难等特殊情况,那么办理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天的上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