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
法规,若将
房屋出租给他方中介
代理机构,而该中介机构在收取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后却擅自消失或
逃逸的情况下,业主在未实际收到租金款项的前提下,有权要求实际占用房屋者即承租人腾空租赁房屋,此时的承租人在并未获取到新的租赁住房的前提下,可以向业主缴纳相当于
拖欠的租金份额的资金以继续享有对租赁房屋的
使用权,之后再及时前往公安部门进行
报案处理。《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
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