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保证金的具体事宜如下:
首先,保证金的起始金额设为人民币1,000元。
其次,负责作出决定的机构,应结合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的全面评估,考察案件的性质以及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家境经济情况等多个环节,从而确定合理的收取保证金金额。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
取保候审保证金需由县级以上范围内的执行机关进行统一的收取和管理,以确保其公正性与规范性。《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
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
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
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
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