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夫妻双方可选择先行领取
离婚证书后,再对
共同财产进行合理且公平的分配。
若双方
当事人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先行完成婚姻关系解除的登记手续,然后待
离婚事宜确定以后,双方可以进一步商讨并处置
财产分割问题。
当然,如有必要也可以就财产分割相关事宜向法院提
起诉讼,由法官依程序作出有关财产分割的裁判裁决。
在此种情形下,即
夫妻离婚过程中未对财产进行分割,离婚仅为暂时性的,日后仍可籍此合法途径主张恢复对财产的处置权。
此外,此类涉及离婚后资产重新分割的
法律行为并不受
诉讼时效的硬性约束,当事人可在任何时候提出相应的财产处置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