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省级以上的检察院批准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
逮捕后,地方公安部门将会继续展开深入全面的侦查工作,以便尽可能搜集完备的
证据材料和事实情况。
鉴于具体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涉及范围等因素的影响,公安机关有权要求适当延展侦查
拘留被告人的时限至两个月。
然而,若有特殊情况导致案件侦查难度增加或证据收集面临诸多挑战,上级公安部门亦可对此做出适当调整,延长侦查
拘留期限。
当公安部门确认案件
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凿充分之时,他们会将备受关注的
起诉意见书,连同相关的
案卷资料与证据一并
递交到负责审判的检察院,由检察官们进行细致严谨的
审查起诉工作。
反之,若公安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案件存在疑点,他们有权将犯罪嫌疑人的强行限制措施改变为
取保候审,并且同时向之前
批准逮捕的检察院发出通知。
同样,若公安部门经研究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并不涉嫌该起
犯罪行为,他们也具有消除案件因素的权利,撤销该案件并释放相关人员。《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
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
管辖范围,
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