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当夫妇之间的情感关系无法再和谐共处达到了满两年的情况下,通常都可以选择向法院提
起诉讼来启动
离婚程序。然而,在采用
分居方式要求
离婚时,还需遵循以下几个严格的前提条件:首先,基于感情破裂为主要原因导致的分居行为才具备可诉性;其次,该分居持续的时间必须是稳定且已经超过了两年之内;第三,具体的分居状态应当表现为夫妻对彼此履行夫妻生活义务的疏远性;最后,必须有充分的证明文件能够展现出“夫妻分居满足两年的期限”这一事实。若当事双方均表示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则可以尝试进行
协议离婚,即前往当地的民政部门完成
离婚登记手续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