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如果存在足够的
证据证明一方所取得的贷款并未被使用于与配偶进行共同生活或投资,而做
法人本身对此毫不知情,那么这种
债务就不应该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责任。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若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在签署文件时或在一方后来承认的情况下共同决策通过的,这也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责任。
但是,如果债务是由家中主要收入来源的一方以其个人名义在婚姻持
续期间,因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以外的原因所欠下的,即使
债权人诉求将之视作夫妻共同责任,此种诉求也不会得到司法部门的认可。
然而,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实这些债务实际上被用在家中的共同生活上,或是被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活动之中,抑或源于夫妻二人之间的共同决策和意图,那么这笔债务则可能会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