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对方背德违约而诱发的
离异事务中,并不必然具有向其请求精神补偿的资格。
若对方之所为涉及严
重婚姻
犯罪或已证实与其他人产生了长期共同生活关系,则在该情况下,相应提出的
离婚主张中所要求的精神
赔偿请求将有可能得到司法机构的支持;
然而,当该类过错情况未曾出现时,对于类似如此的
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则可能予以拒绝支持,自然,除非
当事人志愿负担并达成协议,否则法律亦无法干预和阻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