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
补办身份证所需的工作日大约在六十至九十日内完成,具体执行时长会因地区差异有所变化。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公民若需申请补发
身份证,公安部门应于接到公民
递交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后,在六十个工作日内为其颁发新的居民身份证。
对于交通条件较为困难的地区,办理时间可适度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