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中的
拘留期限往往不会超过14日,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方可将拘留期限延长到30日。
在此基础上,警方需要对嫌疑人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工作,并对案件进行审查,在审核期间,其审讯和
逮捕的总时长不能超过7日,最长期限为37日。
换句话说,在这一长达37日的周期里,
司法机关必须对申请人或者存疑人采取适当的变革或终止
强制执行的行动。
倘若经过批准而实施逮捕行为,那么在执行逮捕之后,公安部门通常会有两个月的时间去进行深入细致的侦查工作。
当侦查工作完成后,案件将移交检察院进行审查,
审查起诉的期限则一般的为一个月左右。《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
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