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孩子尚未满周岁时,夫妇双方事实上具备了
离婚的权利。他们既可选择通过协议方式
解除婚姻关系,亦可允许
女方提出离婚诉讼。具体而言:
1.若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
离婚协议后,便可前往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的
离婚手续。在这份协议中,应准确载明夫妻双方自愿
离异的真实意愿以及针对
子女抚养权、
财产分割以及
债务处理等诸多事项的商议结果。
2.若女方愿意提
起诉讼以实现离婚目的,首先应当撰写明确的
起诉书,且需准备充足的
证据来佐证夫妻之间的情感早已破裂无法挽回。接着,她需要将涉案文件
递交至所在地人
民法院,启动离婚
诉讼程序。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只要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表明夫妇间的感情已无可挽回地崩坏,法院通常会判令离婚请求得以批准。《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
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